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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痕迹遗漏鉴定是重大辩点

时间: 2024-09-09 13:18:06 |   作者: 汽车遥控按钮系列

  血迹、体液、毛发、人体组织、指纹、足迹、字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都是最重要的物证,有必要进行提取和鉴定。

  刑事案件中很多专业问题都需要经过鉴定,才能作出判断的,作为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的依据。辩护律师审查案卷材料,需要留意那些影响案件事实查明、影响定罪量刑的专业性问题或者物证有没有进行过司法鉴定,没有则往往意味着案卷关键证据缺失。

  最典型的就是和案件事实有关或可能有关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组织、指纹、足迹、字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都是最重要的物证,有必要进行提取和鉴定。如果与案件相关的这些关键证据不进行鉴定,则是侦查的重大遗漏。

  例如,在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一份关键物证——带血的白色编织袋、带有点状血迹的黄色封口胶布,这些编织袋及其附着的几处血迹就很关键的物证,这些物证、痕迹对案件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应当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生物成分鉴定。

  然而,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认为限于技术条件,提取的白色编织袋和黄色封口胶布可检出人血,由于血量少,不能进一步做检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不进行比对鉴定,那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物证无法证明徐某就是本案真凶。

  法院认为,黄色封口胶布和编织袋上的血迹可能是被害人的血迹,沾有血迹的封口胶不完全排除是作案工具。如果封口胶是作案工具的话,实际案情与被告人供述的案情不同,那么本案的作案工具无法确定。最终,法院宣告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