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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领域整治,落实完善城市安全运作管理及相关方面的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方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方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所有的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快速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慢慢地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金昌、嘉峪关城市整体,兰州、酒泉、张掖、庆阳、天水城市建成区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动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一)靠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领导责任。市县党委要格外的重视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城市重大安全问题。市县政府要统筹本区域城市安全发展具体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城市安全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二)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发展相关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信息共享协商机制,解决规划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将城市安全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开展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对城市空间利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科学统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地下各类设施、管网布局,实现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城市安全运作的基础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所有的领域、所有的环节。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预防和杜绝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规划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制定完善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实际、空间布局及产业特点,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立法规划,加快相关行业领域保障城市安全运作的地方性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整合,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做好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商贸市场、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互与通行、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场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作的能力。
(四)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洪防涝、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建立完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强化燃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因勘探、施工等破坏地下管网及设施。加强城市水源地、供水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城市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落实排水管道养护、泵站运行等管理职责,在严重积水点位设置强排设施,加强城市排洪沟道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城市内涝。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快速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城市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
(五)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体系调整升级,淘汰、治理、搬迁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以钢铁、石化、建材、原料药、火电等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公司为重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快速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带领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全方面推进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对城市安全风险做全面辨识评估,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时来更新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制定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多部门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动,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安全风险隐患历史顽疾。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逐渐完备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公司制作、运输、仓储等生产经营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作业场所和重点设备设施实施不间断现场图像视频在线监控和监测,对公司制作作业场所中的气体、粉尘、温度、湿度、风速、压力、液位、噪音、辐射等有害因素和电器设备、井下人员活动轨迹等实施不间断数据在线监测。鼓励全员参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立完整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互通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水平。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社会资源调用补偿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和城市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资源档案,准确定位所需物资和人力资源,实现快速有效调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快速通行。完善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暖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的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的作用。建设完善灾害、事故体验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急避险的素质和能力。
(八)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完善城市自然灾害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地震、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暴雨、雷电、高温、大雾、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注重预测预警,提高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险情报告机制,扩大预警覆盖面。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大工程治理投资力度,推进减灾研究和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安全标准,提高城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建立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演练的力度和频次,提高市民应急反应速度和自救能力。企业应提高处置、应对灾害的能力,预防灾害引发的城市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加强对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
(九)实施公共场所安全工程。加强站场、轨道交通、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安全管理,合理疏导客流,防止拥挤踩踏,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设施。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要将公路铁路隧道、地下空间、电梯等场所的通讯网络信号覆盖纳入设计规范之中,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要为通讯网络信号覆盖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十)严格消防安全监管。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按照消防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新建城区、园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严格消防审批,快速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深化以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隧道、轨道交通、石油化学工业等火灾事故,配齐特种装备及功率大、功能多的车辆、器材。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化工企业、“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整治,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持续加强电瓶车火灾隐患整治。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在城镇街区及郊区、工矿企业、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规定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临时性民用住房、厂房及仓储用房。
(十一)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民航、铁路、水路交通等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工程车辆、包车、班车、长途客运车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强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严格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强化隧道、桥梁安全监管及改造,加快视频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十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追溯制度。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新建公共场馆(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等)、高层、超高层建筑要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于已建成公共场馆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安全管控档案,强化安全管控。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严格项目审批登记手续,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外保温和内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所有新建建筑使用的保温材料一定要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和我省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加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要将视频监控图像数据资料作为重要资料做归档管理。
(十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监管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明显问题。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要逐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充分的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方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安全监管实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梢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据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车辆等执法装备配置。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设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基地。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不再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建立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十四)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化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力量,加快培育一批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全方面提升安全专业方面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城市安全运作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快速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相关的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发鼓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城市安全发展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院校安全工程、建筑、采矿、化工、电力等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安全相关人才培养输送力度。
(十五)强化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的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要无条件与政府系统互联对接(涉密的除外),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建设,防止各自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岛”。整合现有城市安全管理的各类系统及数据库资源,通过采集分析自然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数据,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信息汇集评估、灾情监测监控、事故预防、指挥决策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处置等功能。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
(十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建立完善城市安全运作法律和法规及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定期发布、推送城市安全法律和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城市安全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将微信群覆盖至城镇社区居民和企业一线职工,开展好城市安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推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及时发布传递灾情信息,引导公众从容应对危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工作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党委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各级安委会要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统筹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城市安全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信息公开、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示范引领。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首批示范城市要充分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弥补城市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