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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一辆轿车不到一年,蓄电池经常亏电,有时停一夜就没电。在蓄电池的质保期内,消费者到经销商处要求更换新的蓄电池,经沟通经销商同意更换,但表示需要订配件。订购的蓄电池到达后,经销商告诉消费者,此时蓄电池已经超出了质保期,要求消费者自费更换,消费者不同意。
蓄电池经常亏电,可能是车辆本身的问题,如电控系统不能进入休眠、充电不良等,首先应查明故障原因。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本案例中虽然在配件到货时,蓄电池已经超出其质保期,但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质量上的问题时蓄电池仍在其质保期内,故经销商仍需承担三包责任,对蓄电池做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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